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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治区《人才市场条例》将于9月1日实施
  时间:2007-7-30 10:00:18    来源:宁夏网  

    宁夏网讯  新消息报记者高晓刚、实习生宽容报道:《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才市场条例》在刚闭幕的自治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得以通过,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《条例》规定,未取得许可证擅自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的,由人事行政部门给予警告,责令限期改正;逾
期不改正的,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;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。
    《条例》规定,未取得许可证的,不得从事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活动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: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;超越许可证核准的范围开展经营活动;伪造、涂改、转借、转让、出租、变卖许可证;提供虚假人才市场信息或者作虚假承诺;以转让、挂靠、承包等方式经营。按照规定,用人单位招聘人才不得有下列行为:未经财政、物价部门同意,向应聘者收取报名、登记费用;以交纳押金、保证金等形式作为聘用条件;扣押应聘人员的身份证、资格证、学历证明等证件;采取欺诈、威迫等手段招聘人才或借招聘人才牟取非法利益。《条例》还规定,单位和个人故意刁难、阻挠人才合理流动的,由人事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,给予警告,并通报批评。

 

编辑:时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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